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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
禁止刊登廣告的商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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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商品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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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媒體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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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廣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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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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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害防治法:刊登菸品廣告,處50,000
– 150,000元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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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 |
成人商品
(影音產品、書籍、情趣商品等) |
刑法:散佈色情資訊,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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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 |
賭博 / 未經核准立案的彩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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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: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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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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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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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事法:廣告應經主管機關核准,媒體不得刊播未經核准之藥物廣告。如有違反,罰10,000
– 50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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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藥物廣告: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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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健康食品 |
健康食品管理法:
不得為未取得許可證之食品刊播廣告,違者罰60,000 – 300,000元。
刊播健康食品廣告,應自廣告之日起二個月,保存廣告主之資料。
違者罰60,000 – 300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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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標示「健康食品」,但無核准字號:不可
●未標示「健康食品」且非藥品,但內容涉及七大保健功能者:即調節血脂功能,調整腸胃功能,調整免疫機能功能,改善骨質疏鬆功能、牙齒保健功能、調整血糖功能、護肝功能、抗疲勞功能、延緩衰老::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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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妝品
(或保養品等) |
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:廣告應經主管機關核准,並向媒體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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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化妝品廣告:不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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