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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禁止刊登廣告的商品
商品類別
廣告媒體責任
刊登廣告

菸害防治法:刊登菸品廣告,處50,000 – 150,000元之罰款。
不可
成人商品
(影音產品、書籍、情趣商品等)
刑法:散佈色情資訊,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不可
賭博 / 未經核准立案的彩券
刑法: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不可
藥品
藥事法:廣告應經主管機關核准,媒體不得刊播未經核准之藥物廣告。如有違反,罰10,000 – 50,000元。
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藥物廣告:不可
健康食品 健康食品管理法:
不得為未取得許可證之食品刊播廣告,違者罰60,000 – 300,000元。
刊播健康食品廣告,應自廣告之日起二個月,保存廣告主之資料。
違者罰60,000 – 300,000元。

●標示「健康食品」,但無核准字號:不可

●未標示「健康食品」且非藥品,但內容涉及七大保健功能者:即調節血脂功能,調整腸胃功能,調整免疫機能功能,改善骨質疏鬆功能、牙齒保健功能、調整血糖功能、護肝功能、抗疲勞功能、延緩衰老::不可

化妝品
(或保養品等)
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:廣告應經主管機關核准,並向媒體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。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化妝品廣告:不可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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